餐廳“打賞制度”應讓市場自發調節
有媒體報道,隨著發紅包的興起,京城越來越多的餐館引入了“打賞制度”,顧客如果對服務員感覺滿意,可以現場掃二維碼支付“賞錢”,個別餐廳的“打賞”由自愿走向索要。對于收費新模式,沒有給小費習慣的中國消費者普遍表示反感。
客觀來說,餐飲行業二維碼“打賞制度”是一件好事,最起碼,這能倒逼餐飲行業改善服務生態。畢竟,只有服務態度、服務質量以及相關餐飲商品的品質、口味達到顧客的期待,顧客才會心甘情愿地打賞。“打賞制度”意味著對餐飲行業服務的評價已經從系統內部擴大到系統外部,這本身是一種進步。再加上三五元的打賞費其實也不高,用極小的付出就可能促成行業服務的大改進,還是值得期待的。
不過,因為這一制度是新生事物,國內消費者也沒有打賞小費的習慣,餐飲企業更加沒有類似的管理經驗,導致“打賞制度”如今有跑偏的跡象。比如,有些服務員強行索要“賞錢”,這便違背了推出這一制度的初衷;再比如,一些服務員因為沒有收到“賞錢”而甩臉色,也讓消費者很難堪。
當一件事情有爭議時,首先是看法律與案例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并未對“小費”“打賞”等行為作出限定。從案例的角度來說,去年7月,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》,首次明確提出“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”,也就是說,在旅游行業已經實現了“小費合法化”。
以這樣的現實來審視,便不難發現,對“打賞制度”而言,如今需要的不是一刀切地進行封殺與禁止,而是給予其一定的成長空間。“打賞制度”既然是有利也有弊,那就應該揚長避短,這既考驗著餐飲企業的管理智慧,又充分體現出消費者“用腳投票”的權利。
簡而言之,既然餐廳“打賞制度”是市場化的產物,那就應該讓市場自發調節,行政之手不宜伸得太長。消費者的選擇權完全可以倒逼出更加健康與理性的“打賞制度”,對于市場的自凈能力,我們還是應該有信心。